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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野生动物制品试点使用专用标识

        本报讯 记者王钰报道 4月28日,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2015年第8号公告,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15家企业及其产品,允许临床使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两家定点医院,以及2015版“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予以公告。

        公告中,生产、销售含天然麝香成分中成药的企业及其产品为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金丸、五味麝香丸、万应锭、西黄丸、牛黄醒消丸、大活络丸、麝香壮骨膏、壮骨麝香止痛膏;生产象皮粉的企业为广州中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野生动物相关制品的企业及其产品包括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花鹿(鹿茸)、中国林蛙产品(蛤蟆油),北京华邈中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甘肃省白银市天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科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花鹿产品,上海冠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瑷利珈(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都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爱马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尊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睿锦尚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动物皮制品,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花鹿产品、蛤蟆油(林蛙输卵管)、大壁虎,银川杰林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鹿、梅花鹿产品。允许临床使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定点医院为吉林中医肝胆医院、四平市传染病医院。